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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工业学院关于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3-04-15 16:23 作者: 来源: 访问次数: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整个学位论文顺利进行的必要基础,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开题报告,可以使研究生在导师和学科点共同指导下,做到选题准确、合理、恰当,明确论文要达到的水平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解决问题的办法,使科研论文工作避免或少走弯路;使院(系)、学科点的有关人员了解研究生的选题情况,以便创造必要的条件,更好地协助导师完成论文指导工作;使研究生之间、导师之间以及导师和研究生之间相互交流情况,互相促进。

      为了保证和促进研究生按期完成开题报告,特制定本规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 选题的原则
      1、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对社会发展或本门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应能保证达到硕士公司产品目标的要求。
      2、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应在导师指导下进行,要充分结合导师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生自身的基础,以利于发挥导师专长和调动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3、要充分考虑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以及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可能性。

      第二条 开题报告的内容
      1、课题来源及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2、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现状及分析;
      3、主要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4、拟采取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及进度安排;
      5、预期达到的目标及水平;
      6、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
      7、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方法和措施;
      8、主要参考文献。

      第三条 对开题报告的要求
      1、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准备和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开题报告需准备充分,要能体现报告人及其导师的严谨学风。报告一般需采用Power Point等手段,以保证良好的视听效果。
      2、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文字材料必须首先经导师审阅同意,开题报告字数应在5000字左右,用A4复印纸小四号宋体打印,重点阐述第二项中的1、2、3条。
      3、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一般应在10篇以上,其中外文资料应占1/3以上。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着重查阅近年内发表的中、外文期刊文章,本学科的基础和专业课教材一般不应列为参考文献。

      第四条 组织与管理
      1、除涉及研究工作机密外,硕士学位论文一般应在研究生所在学科点公开举行开题报告会。开题报告会由各学科点组织的开题报告评议组主持进行,对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进行认真的审查评议,提出修改和充实论文、科研工作的意见。评议组由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得少于5人。
      2、硕士研究生的导师必须参加开题报告会;导师确因出国或其它原因短期不能回校,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可指定他人代表导师出席。
      3、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时间由各院(系)根据研究生工作进度确定,但最迟应于第三学期末或第四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如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开题报告,必须及时办理延期手续,经导师和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同意签字后,报研究生处批准。
      4、研究生陈述完开题报告后,评议组须认真讨论并作出评议结果。开题报告的评议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决议采取表决方式,经评议组全体成员2 / 3以上同意,开题报告方得通过。不通过者必须在一个月内重做开题报告,第二次开题报告仍未通过者,按《武汉工业学院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5、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再随意更改题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改题目时,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签字同意、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备案后,在一个月内重做开题报告。
      6、开题报告会结束后,评议组应及时填写《武汉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见附件一,以下简称“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的“开题报告评议结果”栏目,内容包括论文选题的先进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对文献综述、研究生的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评议。
      7、“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应在开题报告会结束后一周内报送研究生所在院(系)和校研究生处备案。

      第五条 开题报告会的程序
      1、评议组组长宣布报告会开始;
      2、导师简要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和课题背景;
      3、研究生陈述开题报告,时间一般为20~30分钟;
      4、评议组成员提问,研究生当场回答问题;
      5、评议组成员视具体情况,提出修改和充实论文、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6、评议组进行表决,作出评议结果。

      第六条 开题报告的评议标准
      开题报告的评议标准参照《武汉工业学院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评分表》(见附件二)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